為了進一步凈化網絡環(huán)境,嚴厲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。經區(qū)公安分局按照上級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的部署要求,堅持依法打擊和綜合治理相結合,始終保持對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嚴打的高壓態(tài)勢,全力營造清朗網絡空間,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大局穩(wěn)定。
【案例回顧】
威海網民錢某(化名)為泄私憤,在抖音等社交平臺上發(fā)布不實信息,利用信息網絡公然侮辱、辱罵他人,情節(jié)較重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第(二)項之規(guī)定,公安機關依法對錢某給予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。
【法律鏈接】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重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:(一)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;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;(三)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,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;(四)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、侮辱、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;(五)多次發(fā)送淫穢、侮辱、恐嚇或者其他信息,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;(六)偷窺、偷拍、竊聽、散布他人隱私的。律鏈接:
經區(qū)公安提醒:
網絡并非法外之地,網上發(fā)言需要遵守法律法規(guī)。虛構、捏造事實或者辱罵、詆毀他人。在微信群、微信朋友圈等隨意罵人、損毀他人名譽,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廣大群眾要通過文明、理性、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,維護健康有序的法律環(huán)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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