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消費券發(fā)放時間
文登區(qū)惠民消費券分4輪發(fā)放:
2月12日上午10點28分進行第一輪消費券發(fā)放;
2月19日上午10點28分進行第二輪消費券發(fā)放;
2月26日上午10點28分進行第三輪消費券發(fā)放;
3月5日上午10點28分進行第四輪消費券發(fā)放。
2、消費券領取
用戶需下載云閃付APP,實名注冊并綁定卡號62開頭銀聯實體卡即可領取。參加活動時,需將手機定位打開,并允許云閃付APP訪問手機定位,APP需更新到最新版本。用戶登錄“云閃付APP”首頁——“本地精彩”——“文登區(qū)惠民消費券”,點擊活動頁面搶取消費券,每期先搶先得,搶完為止。同一用戶同一活動期間每類消費券各限搶取、核銷1張,有效期7天,有效期內未核銷,消費券自動收回,不予補發(fā),且不予再次搶券機會。
符合同一設備、同一注冊手機號、同一銀行卡預留手機號、同一銀行實體卡號、同一身份證號或者同一APP賬號等任一條件的,均視為同一用戶。用戶需使用本人的電子設備、APP賬號、銀行卡等親自參加。
3、消費券查詢
市民搶取消費券成功后,可在云閃付APP“我的”——“優(yōu)惠券”中查詢券狀態(tài)。
4、消費券核銷
參與商戶具體名單通過云閃付APP平臺對外展示。成功領取消費券的用戶,在參與活動商戶核銷券時,需將手機定位打開,并允許云閃付APP訪問手機定位;云閃付APP需升級為最新版本。消費者到參與活動商戶消費時,應告知收銀員使用“文登區(qū)惠民消費券”,用戶使用“云閃付APP”二維碼支付,在消費券有效期內,單筆支付滿足優(yōu)惠門檻可核銷1張消費券,多張消費券不可疊加使用。
本次發(fā)放的消費券,在有效期內使用券的訂單發(fā)生全額退款時,該券可再次使用,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變;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內拆單退款、部分退款(消費券資金按退款比例退回至消費券賬戶)及撤銷交易等,視為消費券已使用。